“钱有了,家没了!”北京,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被丈夫发现,认为女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不认同,自己因为做生意多次向母亲借钱,给母亲转账是为了还账。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高女士站在医院肿瘤科门口,眼神中夹杂着疲惫与焦灼。她的母亲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医生建议尽快接受靶向治疗和化疗,并透露可能需要一百多万的费用来维持生命。高女士看着病床上憔悴的母亲,心如刀绞。高女士今年38岁,曾经营一家小有规模的美容院。婚后,她为了家庭和孩子选择放弃事业,在家全职带娃。丈夫杨先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任职,年收入尚可,但对于高女士母亲的病情,却态度冷漠。在一次家庭会议上,高女士含泪向丈夫提出用家里的积蓄给母亲治病,杨先生皱着眉头,丢下一句:“肺癌晚期了,治也治不好,那是个无底洞。”这句话如同刀子般刺进了高女士的心。可她怎么能眼睁睁看着母亲走向死亡?高女士清楚地记得,当年自己辞去外企的工作,一心想开一家美容院时,正是母亲顶着父亲的压力,偷偷从自己的养老钱里拿出30多万,支持她创业。那时候丈夫收入不高,房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是母亲的那笔钱,让她的事业有了起步。后来美容院经营得有声有色,才有了现在的家庭生活。可如今,当母亲需要她的时候,她却得不到丈夫的支持。高女士偷偷拿出了家里的银行卡和一部分理财账户的钱,陆续转账给母亲治病。为了不引起丈夫的怀疑,她把资金分成几十笔,以日常开销、孩子教育、家庭生活费等名义慢慢划出。治疗的前几个月,高女士陪着母亲进出医院,深夜在病房外打地铺,白天还要照顾孩子和维持家庭的表面和平。直到有一天,丈夫杨先生偶然整理账务时,发现账户上多出了一笔30万元的支出。他疑心越来越重,最终在查阅流水记录后得知,高女士前前后后共转出了122万元,而且大部分转到了其母亲的账户。他大怒,当即质问高女士:“你凭什么拿咱们的共同财产去给你妈看病?她的命比我和孩子重要吗?”高女士一边忍着委屈解释,一边哽咽地说:“我妈以前资助我创业,你知不知道她当年拿的是她的养老金!我现在不过是还给她,我只是尽一个女儿应尽的责任。”可杨先生根本听不进去,一口咬定:“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擅自挪用就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两人最终闹到了法院。庭审中,高女士坚定地陈述了自己用钱的动机:“我的母亲在我创业初期出资30多万元,无论从情理还是道义上,我都有责任照顾她。况且我没有挥霍,是用在救命上。”而杨先生则拿出银行流水、账户截图,强调自己事先毫不知情,是高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重大财务决定,违反了婚姻中的平等原则。法庭上,气氛一度剑拔弩张,连原本沉默的法官都不由得蹙起眉头。经过多轮举证与质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一方面,高女士的母亲在当年对其美容院创业的资助事实清楚,有凭有据;另一方面,法律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高女士虽然有赡养义务,但擅自转账数额巨大,确实侵犯了杨先生在财产上的知情权和处置权。法院在平衡亲情与法律、公义与规则之间,做出如下判决:确认122万元转账行为中,属于“合理赡养”的部分不构成侵权,但高女士超出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部分,应依法返还杨先生约35万元。判决结果出来那天,高女士没有再哭,只是默默地低头签字。她知道,婚姻里的很多事情不是靠情分就能讲通的。在这个家里,她终究还是一个“拿不动钱”的妻子。可她不后悔,至少母亲活下来了,在病房里笑着握过她的手,说:“有你这个女儿,妈这一辈子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