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证券代码:002576)于2025年9月5日发布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会于9月4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权登记日为8月29日,现场会议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95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72%。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现场出席
7人
52,288,624股
31.6745%
网络投票
189人
663,200股
0.4017%
中小股东网络投票
193人
2,705,252股
1.63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股份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同意
52,765,124股
99.6474%
反对
167,100股
0.3156%
弃权
19,600股
0.0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同意
2,518,552股
93.0986%
反对
167,100股
6.1769%
弃权
19,600股
0.72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公告的备查文件包括《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