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10秒赛事做GIF动图也会构成侵权吗?重大赛事直播中,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第十五届全运会将于11月9日在广州市开幕。8月14日,广州市委政法委开展以“激情全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广州法治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并举办首场媒体见面会。会上,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字体育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广州互联网法院2024年以来集中受理涉数字文体产业纠纷案件22839件,网络游戏、体育直播、虚拟财产相关典型案例、调研成果及创新成效获多项国家级、省级评选活动示范推广。
记者留意到,当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某网络公司诉某计算机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明确,截取赛事节目内容制作GIF动图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
“该案首次明确‘碎片化传播’的侵权认定标准,相当于给行业树立了规矩。”该案原告代理律师表示。
法官建议,十五运会即将到来,各大主流体育平台在转播体育赛事时,一方面应取得合法授权,另一方面亦应采取技术措施,对含“全运会”等字样的直播间进行重点筛查,避免赛事信号被“盗播”分流。
以案释法
截取奥运夺冠瞬间制作动图
某平台被判赔偿108万元
2020年东京奥运会期间,某平台截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放的电视内容,将奥运赛事夺冠瞬间制作大量GIF动图、截图,并在其运营的网站及APP“奥运专栏”传播,超200万人参与或观看。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动图虽时长仅几秒,却浓缩了赛事核心看点,形成对完整赛事的“替代观看”效果,侵害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组织权。截取赛事节目内容制作GIF动图、截图进行传播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最终,法院判决某计算机公司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108万元。
“体育赛事版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稀缺性和时效性,这个判决为我们划清了赛事内容传播的法律边界。”某体育短视频平台代表感慨道。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案涉GIF动图虽就整个奥运会赛事而言占比极小,但在其涉及的41场比赛的报道中,使用的画面为这些比赛的精彩甚至夺冠时刻,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使得网络用户通过浏览相关赛事GIF动图即可实现观赏效果,一定程度上对赛事节目产生了现实的替代效应,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文|记者张璐瑶通讯员广正发
图|通讯员供图